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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深圳小产权房落户的流程
发布时间:1551854405      阅读:

  简述深圳小产权房落户的流程

  在本人房产立户

  (一)对房屋产权的认定

  1.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,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,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;

  2.对村民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,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,需收取《建设用地许可证》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和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;

  3.对购买其他类房产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,收取购房合同和房款缴交票据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(以上材料验原件,收取复印件)。

  (二)申报人条件

  1.申请人享有50%及以上产权,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。

  2.申请人(配偶、子女)享有50%以下产权,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。在非本人房产立户

  对房屋产权的认定: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,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。民警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,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。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,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。在公共租赁类房屋立户

简述深圳小产权房落户的流程(图1)

  1.申请人向市(区)政府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: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、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。

  2.单位向市(区)政府合法承租后转租给个人的公共租赁房屋: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(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租赁情况证明)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。

  迁入立户,应收取的材料:

  (一)《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》;

  (二)根据立户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;

  (三)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(核原件,不收复印件);

  (四)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。属丧偶的,收取死亡证明材料(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);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,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;

  (五)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,收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。(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收取证明材料);

  (六)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,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,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(核原件,收取复印件)、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。

  (七)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,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,民警核验身份证(不收复印件),收取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》;

  (八)在租赁房屋立户的,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。

  所需资料如下:

  挂靠人身份证原件;购房合同;律师见证;孩子出生证;结婚证;户口卡;近三个月水电费收据,全部原件及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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